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有哪些
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:
1.书面申请的,请按下列格式书写:
(1)文书名称(行政复议申请书);
(2)申请人(是公民的,写明姓名、住址、联系电话;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写明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、联系电话,代理人姓名、单位、电话);
(3)被申请人(写明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);
(4)行政复议请求;
(5)事实和理由;
(6)行政复议机关名称(如向市政府申请,可写“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”);
(7)申请人(签名或盖章);
(8)申请日期(年、月、日)。
2.口头申请的,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“口头申请记录”纸记录:
(1)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;
(2)复议请求;
(3)主要事实和理由;
(4)被复议机关;
(5)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。
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
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:
1.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
2.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。
3.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。
4.应当属于《行政复议法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。
5.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。